參保范圍:2011年6月30日前曾參加工作未參保者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一是2011年6月30日前曾經與江西各類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人員(包括未參保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等);其二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三是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江西城鎮戶籍。
符合以上條件人員經本人自愿,按個人身份在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曾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可一次性繳滿15年領取養老金
在繳費年限上,參保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后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后,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繳費基數和比例按60%核定
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后,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數據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01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2012年前的繳費基數,可按2011年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201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后,應按規定繳納2013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補繳按基數總額8%記錄
據了解,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1995年9月30日前按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參保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按規定補繳參保后,達到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按規定補繳滿15年后,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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