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江西工傷保險代理公司】獲悉,江西省人社廳、江西省財政廳于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對2013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進行調整。調整對象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據悉,調整時間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標準為:1-6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和13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5元。生活護理費的標準按照不同的護理等級分別調整到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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