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訊 記者喻云亮報道:5月17日,大江網記者從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南昌市從7月1日起正式全面啟動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如果沒及時在7月參保,之后參加保險的則需要補繳費用及滯納金。
據【江西工傷保險代理公司】了解:為保障事業單位等組織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從7月1日起全面啟動南昌市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根據規定,南昌市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簡稱事業單位等組織)都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據悉,事業單位等組織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在辦理參保繳費次日起,其工作人員發生工傷的,即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事業單位等組織應當在2013年7月1日前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7月1日后參保的(7月1日后新設立的除外),則需補繳自7月1日起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及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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