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設區市級統籌待遇的通知》(贛 人社發[2012]42號)精神,為切實保障省本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待遇,結合省本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運行情況,據【江西醫療保險代理公司 】了解到:從2013年1月1日起,省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6萬元提高到10萬元(其中7-10萬元部分暫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政策支付);省本級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24萬元提高到40萬元;即結合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省本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從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并且對已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但未達到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的費用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政策支付。
更多相關新聞資訊,請關注【江西大唐人力】資源網,官方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