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人力資源公司】從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區政府法制辦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這一《實施辦法》將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據介紹,該《實施辦法》已于8月2日通過自治區常務會議審議并公布,從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實施辦法》中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范圍為2012年9月30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一至六級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該《實施辦法》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2009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一至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50元、420元、390元、360元、330元、30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間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一至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65元、235元、205元、175元、145元、11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遺屬,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間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遺屬,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寧夏傷殘津貼月人均標準增加357元,提高到1609元,增長28.5%;供養親屬撫恤金月人均標準達到650元,人均月增加150元,增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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