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唐人力】了解到: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網站于昨天全文刊發了一則《關于執行住房限售政策中查驗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問題的通知》,再次重申了“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通過補繳社保購房不予認可”的規定,并表示購房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不符合規定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通知》要求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產交易中心、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做好查驗購房人社會保險 (城鎮社會保險,下同)
繳納證明材料等相關工作。
按照《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1〕6號)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的,繳納社會保險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累計繳納滿12個月”,補繳的不予認可。
各房地產交易中心在受理房地產預告登記或轉移登記時,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的,應加強查驗購房人提供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發現補繳或涉嫌提供虛假材料的,及時匯總提交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核驗。
來源:上海熱線
更多相關新聞資訊,請關注【江西大唐人力】資源網,官方網址:http://www.jx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