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日前出臺《2012年北京市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意見》,意見明確指出,要規范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堅持將企事業單位的改制方案、程序步驟、職工安置、經濟補償、社會保障以及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及時公開、全過程公開,保障職工群眾在改革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意見要求,要按照中辦《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促進企事業單位改革順利進行為目的,嚴格規范民主程序,發揮好職代會的民主監督作用,對于經營性事業單位在實施轉企改制工作中,要將改制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將職工安置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未經職代會審議不應實施。企業改制重組和經營性事業單位改革轉企后,要同步建立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廠務公開。
意見還提出,在全面推動具備單獨建制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完善職代會、廠務公開制度的同時,要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以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為契機,推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與集體協商工作機制同步建立,全面提高廠務公開、職代會制度建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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