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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導農民及時就醫,有病早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近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日前江西出臺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規定,2012年起,江西全省所有實施新農合制度的縣(市、區,含獨立統籌開發區)都實施門診統籌。
2012年江西將推行雙統籌補償模式 小傷小病到門診也可報銷
根據《意見》,明年起全省新農合補償模式將由“門診家庭賬戶補償+住院可報費用按比例補償+門診大病(慢性病)補償”過渡到“門診統籌+住院可報比例補償+門診(慢性病)補償”模式,這就意味著,小傷小病到門診也可報銷。
根據《意見》,2012年全省所有實施新農合制度的縣(市、區,含獨立統籌開發區)實行門診統籌鄉鎮數不少于50%,2013年,全省鄉、村兩級醫療機構也將實行門診統籌。
掛號、診查、注射等費用將打包 總額報銷
大江網記者獲悉,參合農民因病到門診就診,可獲得門診檢查、治療、藥品等費用的補償。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鄉村醫療機構,省物價局、衛生廳、財政廳等按國家規定將參合農民門診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并制定收費標準后,采用門診總額預付的方式,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補償范圍。
出現下列情況,門診統籌不予補償:國家基本藥物和新農合基本藥物目錄外的藥品費用,按規定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診療項目,與疾病無關的檢查費、藥品費、治療費,經調查核實屬騙取基金行為的醫療費用等。
門診統籌補償不設起付線 設補償封頂線
據介紹,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同一補償比例,即參合農民在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單次門診費用補償比例統一提高到65%,各統籌地區可根據情況上下浮動5%。參合農民在本縣中醫院門診接受中醫治療納入門診統籌范圍,其醫藥費用按40%比例補償。門診統籌補償不設起付線。
為防范門診統籌基金透支風險,將設定門診補償封頂線,人均補償限額不低于當地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的1.2倍,家庭成員共享。整戶達到封頂額后,門診就診費用全額自付。
參合農民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補償標準直接減免補償費用,并由定點醫療機構經辦人員在新農合證(卡)上進行登記,同時填寫門診統籌補償登記表,參合農民簽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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