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
據【南昌工傷保險代理公司】介紹,本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分為四類:一是國有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中央、省屬下放企業以及實施關閉破產改制的中央、省屬和中央、省屬下放企業,下同)和集體企業、原國有集體關閉破產改制企業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并鑒定為有傷殘等級,且未終止勞動關系,又未納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籌管理的傷殘人員;二是上述企業中由企業或主管部門確認為工傷,但未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傷殘人員;三是上述企業中已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工傷人員;四是上述企業中工亡職工(含職業病死亡人員)供養親屬。對原已按照規定通過一次性支付補償金等辦法終結工傷待遇關系的各類企業工傷人員,不再作為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5項工傷保險待遇同步調整、同等享受
據南昌市人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經審核認定的老工傷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傷殘等級相應待遇標準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舊傷復發醫療費、傷殘輔助器具配置及更換費5項工傷保險待遇。從納入統籌管理的次月起,老工傷人員5項工傷保險待遇(含《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喪葬補助金)與其他工傷人員待遇同步調整、同等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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