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6】257號)文件精神,南昌市出臺了《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昌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洪人社發【2022】155號文,對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生活補助標準進行了調整。
調整范圍
1、按照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對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養老生活補助的通知》(贛勞社養〔2007〕11號)的規定,納入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養老生活補助范圍的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span>
2、按照省輕工行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對全省手工業聯社大集體企業尚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實行養老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贛輕字〔2010〕13號)的規定,享受養老生活補助的手工業聯社大集體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span>
3、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的規定,享受養老生活補助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調整標準:上述未參保人員養老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25元調整為585元。
調整時間: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來源:南昌人社
【來源:江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