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社廳近日發布的《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細化了參保繳費、轉移接續、退休審批、待遇領取等配套政策。新《辦法》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辦法》共三十五條,在大家關心的退休政策方面創新規定了推遲退休政策,明確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報人社部門備案,參保人員可推遲退休,推遲退休的時間最短不少于一年。
在參保繳費方面,明確了新進職工繳費標準、緩繳社保費期間辦理退休和轉移接續政策、延繳政策等。
比如參保人員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可申請延長繳費后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隨著跨地區就業越來越頻繁,新《辦法》明確: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的,應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參保人員在江蘇省內跨地區流動的,則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辦理個人賬戶合并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變更手續。
新《辦法》還規定,參保人員在同一時間段只能保持唯一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存續多重的,要予以清理;還依據國家相關最新規定,放開了省內外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保的戶籍限制,進一步擴大了參保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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