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通用病歷6月1日啟用 各醫療機構不得再自制病歷
通知要求,江西將從2011年6月1日起全面啟用門(急)診通用病歷。即日起,江西各地各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逐步啟用全省通用病歷,并接受就診者在本機構使用通用病歷。
過渡期(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結束后各地各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自制的門(急)診病歷。
新啟用通用病歷價格不得超過以往病歷
據【江西醫療保險代理公司】獲悉,本次江西省醫療機構門(急)診通用病歷規格為大小為210mm *140mm (約32開紙大小),封面、封底為128克白色銅版紙,內頁為60克雙面膠紙。病歷封面標題為“江西省醫療機構門(急)診通用病歷”,封面含有就醫者姓名、性別、婚姻狀況、出生年月、職業、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內容。
按照規定,各醫療機構印制通用病歷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規定的規格、樣式自行印制門(急)診通用病歷,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發售,不得超過以往的病歷價格。
另外,各醫療機構印制通用病歷時,需按照統一規格(包括字體、顏色)、樣式(左側裝訂)、封面印制,不得增減項目,不得刊印各類廣告。
醫生使用通用病歷須字跡清晰并簽本人及單位全名
通知還就通用病歷的使用情況做了明確說明,包括接診醫生須在通用病歷的上方注明就診醫療機構的名稱(全稱或規范簡稱)、就診科別和就診時間(急診病人具體到分鐘),簽署本人全名或蓋本人醫用印章。患者先后到同一醫療機構不同科室或不同醫療機構就診時,接診醫生須另起一列記載病歷。
此外,使用說明還要求接診醫師要嚴格按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和《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要求書寫病歷,病史詳實,字跡清晰。
另外,通知還具體指出了通用病歷封面應由患者根據使用病歷的順次填寫第幾本,各醫療機構的檢查報告單由患者依時間順序粘貼。法規政策對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病歷管理有特殊規定的,《孕產婦保健手冊》對“門診產科記錄”、《兒童保健手冊》對“小兒患病記錄”另有規定的要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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