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日前在“人社部2020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是一項臨時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經到期,三項社會保險費從今年1月1日起已按規定恢復正常征收。同時,考慮到疫情風險仍然存在,部分企業壓力可能較大,規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將再延長1年至2022年4月30日。
據人社部就業促進司司長張瑩介紹,2020年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共為企業和個人減負1.54萬億元,向608萬戶企業發放失業保險穩崗返還1042億元,支出就業補助資金和專項獎補資金1000億元。社保“免減緩降”政策力度和規??涨?,對紓解企業困難、保障民生和促進經濟恢復增長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人社部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9年,國家先后6次下調了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共為企業減費近萬億元。
2019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國辦發〔2019〕13號)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時,介紹了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期限的相關內容↓
2017年1月,國務院決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份降至1%,期限一年。
2018年4月,國務院決定實施1%費率政策的期限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
《方案》明確繼續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我國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與單位浮動相結合的費率制度。
2015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在總體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的基礎上,調整完善了原有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基準費率由原來的按三類風險行業劃分細化為八類。
201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25號),規定自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社保繳費成本,國務院決定工傷保險階段性降費政策執行期限延長一年,即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2020年2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11號文件的有關具體貫徹實施工作答記者問時表示,將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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