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從今年起對全省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恤金等待遇進行上調。調整對象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省人社廳介紹了傷殘津貼調整的具體標準為: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164元,二級155元,三級146元,四級137元。調整后,每月一級傷殘津貼低于3088元的,二級傷殘津貼低于2917元的,三級傷殘津貼低于2744元的,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573元的,分別按每月3088元、2917元、2744元、2573元計發。
領取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110元,六級9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調整前的撫恤金水平低于2018年度全省平均撫恤金水平1080元的人員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20元。調整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均撫恤金低于設區的市城市低保標準120%的,按城市低保標準的120%計發。
省人社廳表示,此次上調的費用,參加工傷保險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以及原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此次調整增加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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