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訊(記者徐蘇寧)10月9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人社局獲悉,經市政府批準,市人社局會同財政局聯合出臺《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南京將在全省率先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
根據實施辦法,南京全市范圍內實行參保繳費、政策待遇、基金管理、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五統一”。一是統一參保繳費。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個人繳費標準、政府補貼標準、個人賬戶管理等統一按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二是統一政策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同城同待,涉及政策的調整由市人社、財政部門另行制定。三是統一基金管理。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市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市社保中心統一支付。四是統一經辦服務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在全市范圍內統一標準、統一流程,實行規范化的經辦服務管理,各區按規范具體負責本區經辦服務管理工作。五是統一信息系統。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技術標準和信息交換標準,建立 集中統一的基礎資源數據庫,實現經辦業務關聯融合和信息實時共享。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今年8月,南京市人社局發布《關于2019年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待遇標準的通知》,提到2019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計發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410元調整至440元/月,每人每月增發30元。2019年7月1日起,對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發放高齡補貼。具體標準為:年滿65周歲(含65周歲,下同)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5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增發20元;80周歲及以上的增發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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