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秦松)1月21日,廣州市民政局官網對《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全面推行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的通知》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廣州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行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到2020年,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各類養老機構應全部購買責任保險。
征求意見稿指出,公辦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經費相應由各級財政負擔或通過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項解決。享受市、區政府財政補貼、扶持的民辦養老機構,應將相關補貼、扶持資金優先用于購買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投保費用方面,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2017〕60號)文件精神,綜合考慮評估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能力,第一年度購買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的保費為每床位不低于120元(包含從業人員責任保障),由各養老機構購買,往后年度續保費用按照保險調整系數確定。
實際保費金額以投保時養老機構實際入住老人的床位數為準,并在以上保費的基礎上根據醫療費用限額、運營資質、星級評定等級證書及上一年度賠付率情況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
另外,養老機構可自主選擇保險公司投保。若發生事故,養老機構應立即撥打報案電話進行報案或聯系專責服務人員,專責人員引導養老機構進行救援、救治、配合現場查勘、提交索賠單證,并協助事故定責定損及支付賠款。
據悉,公辦養老機構,以及享受政府財政補貼、扶持的民辦養老機構,應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購買年度機構責任保險。全面推進其他民辦養老機構于2020年前全部完成機構責任保險的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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