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調整2018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
發布時間:2020/1/9 10:28:42 來源:銀控集團 點擊量:789
12月4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調整2018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其中,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147元至122元不等。
據介紹,本次調整對象為本省行政區域內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按規定辦理了因工傷提前退休人員。
具體來說,本次調整是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調整:
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7元;
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9元;
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2元。
因工死亡職工親屬已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9元。如工亡職工有多個供養親屬的,其增加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超過16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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