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娜報道:10月9日,記者從南昌市人社局獲悉,10月8日至11月30日南昌將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審核。職工個人的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
據介紹,此次調整審核范圍和對象為南昌市行政區域內,在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中央、省屬和市、縣(區)屬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均屬于本次基數審核的范圍。
用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按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確定。用人單位以2017年度工資總額(含計時、計件工資、各項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的月平均數為單位繳費基數申報。其中,參保事業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的,按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職工個人的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2018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不低于2018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申報;高于2018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2018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作為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申報。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使用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使用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南昌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按靈活就業人員標準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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