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該廳會同省人社廳正式印發文件,決定從2018年起,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標后,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將從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增幅達到31%,全省財政為此增加支出約10億元。
此次調標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從2018年1月1日起,將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18元,即從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元。目前,全省符合條件的待遇領取人員約490余萬人,全年共需資金約9億元,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第二階段,從2018年10月1日起,將全省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7元,即從每人每月98元提高到105元,今年共需增加3個月支出約1.04億元,將全部由江西自籌,具體由省、縣(市、區)財政按照6∶4負擔,即省級財政負擔約6200萬元,縣、市(區)級財政負擔約4200萬元。按要求,各地須在2018年12月底前將增加的基礎養老金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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