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切實增強廣大參保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通知,我省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政策規定,從2018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執行期至2019年4月30日止。對截至2017年12月底基金結余不足支付9個月養老金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因降低費率而減收的養老保險費,由省級統籌基金彌補;基金結余可支付9個月以上養老金的,由當地結余基金彌補。
從2018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繼續按1%執行,執行期至2019年4月30日止。
從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2017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降低費率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過程中,各地要做好政策銜接,確保基金征繳工作平穩有序,加強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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