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近日,江西省政府印發《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8〕24號),對深化全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據悉,江西是全國第二個出臺實施意見的省份。
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的基礎上,《實施意見》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突出亮點:一是突出了工資決定機制改革的市場化方向。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和行業特點,《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與工資總額同向聯動的經濟效益指標和與市場對標的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的選擇要求,有利于企業精準選擇工效聯動指標,促進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二是突出了企業經濟責任考核的導向作用。為促進企業全面履行經濟責任,《實施意見》提出對經濟效益增長但未完成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下達的經濟效益考核目標任務的國有企業,應適當少增工資總額。三是突出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的約束力。為推動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實施意見》提出對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企業,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其中,國有資產減值幅度超過1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于5%。四是突出了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基本要求。《實施意見》對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編制范圍和程序、工資總額和經濟效益預算基數確定辦法作了明確規定,為全省國有企業提供了統一的、可操作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基本規則。五是創新了工資總額監管方式。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實施意見》在國家規定的備案制、核準制兩種監管方式的基礎上,在全國率先創新第三種監管方式——引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提出對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強、工資分配自律性強的國有企業,可試行負面清單管理,賦予企業更大的工資分配自主權,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制定工資總額預算方案、自主進行工資總額清算。六是創新了改革的配套政策。江西在全國率先制定了工資分配負面清單、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備案、工資分配信息公開披露、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等五個方面的配套政策,與《實施意見》一起形成“1+5”的政策體系、同步實施,有利于加快全省改革進度,有利于各地各部門準確理解和全面落實《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要求,全省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從更高層次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按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體制機制的要求,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為中心,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加快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現代化江西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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