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人群可申辦異地就醫
據【江西醫療保險代理公司】了解,《辦法》所稱的異地就醫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在參保統籌地區(參保地)以外的其他統籌地區(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行為。
按照規定,三類參保人員可申請辦理異地就醫。分別是按照規定辦理了異地安置手續且戶口已遷移到安置地的異地安置退休人員;長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員和長期駐外工作、學習的人員(6個月以上);因病經批準轉外就醫的人員。
根據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就醫的范圍不同,異地就醫還分為設區市內異地就醫、省內跨設區市異地就醫(以下簡稱“省內異地就醫”)、省外異地就醫三個層次。
將實現“同市無異地就醫”
據了解,設區市內異地就醫主要通過實行全市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聯網和市級統籌,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標準、管理和結算方式,通過統一結算予以實現,逐步做到“同市無異地就醫”。
同時,省內異地就醫將分兩個階段來開展。第一階段為全省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成前的持異地就醫卡就醫階段,此階段參保人員持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核發的江西省省內統一的異地就醫卡到省內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實時結算;第二階段為全省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成后的持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就醫階段,此階段參保人員持參保地社會保障卡到省內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實時結算。
要選擇異地就醫定點機構
《辦法》規定,長期居外人員和轉外就醫人員在申請異地就醫時,需填寫申請表,并報參保地經辦機構保地經辦機構對異地就醫申請進行審核登記。參保地經辦機構在審核確認后,向參保者核發江西省異地就醫卡,并將申請參保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在省內異地就醫信息管理平臺上登記。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代辦人員需同時出示代辦人員身份證)和申請表,可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江西省異地就醫卡。同時,參保地經辦機構將已發的醫療保險卡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長期居外人員應在就醫地選擇2至3家不同等級的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轉外就醫人員可在參保地規定的轉外就醫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一家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轉外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超過30天的應辦理轉外延期手續。
此外,參保人員因參保地無條件醫治而轉出的,診斷明確后,凡原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有條件治療的,必須回原參保地治療。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異地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急診除外)。長期居外人員發生的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的急診費用,回參保地作零星報銷處理。
急診費用個人先墊付
據了解,異地就醫自參保地出具異地就醫卡之日起生效,參保地經辦機構核準注銷異地就醫當日結束。長期居外人員自核準登記生效之日起6個月以內不得注銷異地就醫登記。但長期居外的在職職工在異地就醫登記有效期內,因工作調動,單位出具有效證明材料并重新填報《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申請表》后,可變更異地就醫地。
此外,參保人員短期出差、學習培訓或度假等期間,在異地發生疾病并就地緊急診治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全額墊付,本人或親屬應在入院3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報,并在醫療終結后按規定向參保地經辦機構補辦相關手續,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對異地就醫加強監管
《辦法》強調,參保地經辦機構和就醫地最高級別經辦機構負責對異地就醫人員的就醫行為和異地就醫地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進行監管,負責對異地就醫人員發生醫療費用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核。經辦機構發現異地就醫人員有違反異地就醫規定導致醫保基金損失行為的,追回違規的醫療費用,取消其異地就醫待遇,并由參保地經辦機構按參保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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