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所有參保企業及個人
據【南昌社保代理公司】獲悉,此次調整審核的對象包括,南昌市行政區域內(含四縣五區及經開區、高新區、紅谷灘新區),凡在南昌市、縣(區)社保經辦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中央、省屬和市、縣(區)屬國有、集體企業,股份制、民營、私營、聯營、外商投資等非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在上述單位工作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雇用人員、臨時工等以及個人參保者。
【變化】繳費年度和審核時間調整
從2010年1月1日起,南昌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度、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年度、基本養老金計發年度已由原來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調整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時,南昌市2010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審核和執行時間也分別調整為2010年8月1日始至2010年9月30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未及時送審按最高標準繳費
此次審核工作時間從2010年8月1日開始至2010年9月30日結束。2010年9月30日止仍未送審或拒絕提供資料審核的,單位和個人將按本繳費年度審定的南昌市最高繳費工資標準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有關條款處罰。
在審核過程中,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有誤,需報分管業務員和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由信息中心統一更正。
【政策解讀】
繳費基數增長幅度不得低于18.54%
政策一:單位以2009年度工資總額(含計時、計件工資、各項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為基數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2009年度南昌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2538元/月,較上年度增長18.54%。2010年度核定的單位人均繳費基數增幅應不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且單位人均繳費基數不得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80%。
解讀:南昌某單位2010年度人均繳費基數較上年度增加了15%,根據此規定,低于社平工資18.54%的增長幅度,因此,繳費基數最低應當按18.54%的幅度計算。
在崗職工繳費基數最低為1522.8元/月
政策二:職工個人工資總額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高于200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00%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事業單位人員應按2009年年度檔案工資加各種津補貼及獎金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解讀:在崗職工小王每個月的工資總額只有1300元,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崗社平工資60%(即1522.8元/月),根據上述規定,小王應當按不低于1522.8元/月為基數繳納社保費。同時,根據規定,小王個人承擔8%,即小王的個人繳費部分為1522.8×8%=121.824元。
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最低繳費406.08元
政策三:靈活就業人員可按200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80%、90%、100%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已繳納了2010年1月至12月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可不作調整,如本人愿意調整,則需補繳相應差額。
解讀:陳某為南昌市一家政小時工,她打算按照在崗職工社平工資的80%參保,因此,她的繳費基數為2538元×80%=2030.4元,而她的個人繳費部分則為2030.4×20%=406.08元/月。
工業園區內參保者有兩種選擇
政策四:工業園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原則上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449元/月)60%確定。其中,2009年7月1日后參保的,按全市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確定;2009年7月1日前已參保的,其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收入高于所在設區市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按其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經企業工會與職工協商一致的,也可按照所在設區市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確定。
解讀:李師傅2008年開始在工業園區當操作工并參保,他的工資為1500元/月。李師傅可按照此標準確定,即個人繳費部分為1500×8%=120元/月;假如與工會協商,李師傅的繳費基數也按照2449元×60%=1469.4元計算,即個人繳費部分則為1469.4元×8%=117.552元/月。
政策五:城鎮個體工商戶戶主及幫工按不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80%(2030.4元)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解讀:城鎮個體工商戶個人參保將承擔20%;幫工參保則將由商戶承擔12%(即243.648元/月),幫工個人僅需承擔8%(即162.43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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