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發參保繳費通知
吉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3年底印發了《關于做好2014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吉縣府辦字[2013]211號)至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政府有關部門,通知中明確了2014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參保續保繳費方式及有關注意事項,通知要求縣城各社區和各鄉鎮勞動保障所做好本轄區低保對象的核實工作,及時向縣醫保局報送名冊(含紙質和電子文檔)并督促低保對象辦理參保續保手續。
二、結轉時做好城鎮居民參保信息處理
對醫保系統中所有參保登記人員信息進行分析,結轉時對中斷參保的人員做好居民補繳金額初始化數據處理,同時將至2013年12月31日滿18周歲的未成參保居民批量變更為成年參保居民,確保所有參保居民按政策足額繳費。
三、核對18周歲以上仍在縣內就讀學生參保居民
按政策規定年滿18周歲以上在校學生仍按未成年居民參保繳費,為保障該部分人員合法權益,吉安縣醫保局積極與縣內兩所高中取得聯系,請學校提供18周歲以上仍在校學生的身份證號及姓名信息,醫保局工作人員逐個將其與2013年參保繳費居民信息比對,比對核實為18周歲以上在校學生的,將其參保人員類別由“成年居民”更改為“學生”。
由于各項前期工作開展得全面徹底,該縣居民醫保參保續保正在有條不紊的開展中,截止目前,該縣參保繳費人數已達兩萬余人,為構建和諧醫保、確保一方平安做到盡心盡力。(吉安縣醫療保險局康興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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