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2014年,我省將全面推進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障政策標準,對住院費用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部分再次進行報銷,切實減輕參保人員大病個人自付負擔。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最近,國務院醫改辦明確要求尚未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而我省早從2009年開始,就逐步探索解決居民大病大額醫療費用負擔問題,現已構建了全省政策機制統一的城鎮居民大病保障制度,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城鎮居民大病醫保制度全覆蓋。
據悉,2014年,我省將落實省政府去年9月出臺的《關于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意見》,全面推進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我省將繼續實行居民大病保險使用個人賬戶資金籌集政策,同時規定也可以利用當年統籌基金結余部分劃入大病保險;對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通過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年度籌資標準個人和財政支出等辦法統籌解決資金來源。在原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對住院費用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部分再次進行報銷,報銷的起付線為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報銷比例不低于50%,切實減輕參保人員大病個人自付負擔。此外,我省還將統一大病保險招投標制度,健全運行監管,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和患者自費費用比例。下一步,我省還將研究制定《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監督管理辦法》,全力推進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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