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并繳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保障范圍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對參保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大病)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并剔除按規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個人累計負擔超過一定額度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給予補償。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這項資金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參保個人不必再另外繳費。
籌資標準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籌資能力和保障水平、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以及大病醫療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測算確定,2013年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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