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張星) 11月1日起,本市將啟動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擬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后才能開展勞務派遣業務。
據相關規定,本市要求已開展勞務派遣經營業務的單位于2014年7月1日前辦理行政許可手續,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新的勞務派遣業務。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200萬元;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經營場所,自有或租期3年以上非民用住宅;至少有1套辦公設備;除法定代表人外,至少有2名專職工作人員,其中至少有1名專職工作人員具備相關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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